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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要执行最低的工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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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7 · 1438人看过
导读:对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概念是包括各种补贴的,但对于最低工资的计算不包括补贴。
试用期内要执行最低的工资标准吗

一、试用期内要执行最低的工资标准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最低的限制,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工资概念是包括各种补贴的,但对于最低工资的计算不包括补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4条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内要交社保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试用期亦应遵守为员工缴纳社保之规定。不论何种情形下,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期限为雇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所谓“试用期”,本质上是被包含于《劳动合同》所明确界定的期限之内的。因此,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员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

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标准,应遵循以下两项原则:首先,不得低于本企业同岗位中最低档次工资,或劳动合同中所规定之工资的百分比不低于80%;其次,待测算工资时,不应将各类补贴纳入考量范围之内,然而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任何补贴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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