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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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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7 · 1483人看过
导读:民事法律行为中,基于重大误解、欺骗、欺诈、强迫、利用弱势、法定代理人未认可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但重大误解、公益性质赠与及未经被代理人确认的代理行为合同不得撤销。善意相对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撤销权。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关于合同撤销的各种情形:

首先,当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建立起来的,那么行为人享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该行为进行撤销的权益。

其次,如果是由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实施了该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欺骗的那一方将拥有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行为的权利。

此外,第三者从事欺诈行为导致某一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对方已经了解或有理由认为这是欺诈行为,受欺诈的一方便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诉撤销此合同。

接着,无论是否由一方或者第三人使用威胁手段,造成另一方在违反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强迫的一方便享有所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此行为进行撤销的权利。

然而,若一方在他人身处困境,丧失分析判断能力等情况下,利用对方的这些弱点骚扰到对方,从而建立起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这种行为一开始就显得极不公平时,受到伤害那一方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此予以撤销。

另外,对于那些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其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假如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并未给予认可,那么和这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善意相对人便有权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

最后,对于赠予者而言,在明确授予的财产权利变更之前,他们都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将不会被撤销。

同时也要留意,不管行为人是否有权代理,他们在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代理权建立合同,而作为被代理人的一方并未承认,那么善良的相对人同样有权利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民法领域内的法律行为中,依据重大误解、欺诈行为、恶意隐瞒、不当使用强势地位之手段、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许或越权之授权而缔结的合同约定,若是受害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他们有权恳请司法机关或者仲裁部门予以撤销并重新合理地进行调整。然而,关于重大误解情况和涉及公共利益的赠与行为以及在没有得到被代理人明确确认的代理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则是不可撤销的。在此之外,善意的相对契约当事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同样拥有行使撤销权利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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