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部分:
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核心权益——信用卡制度与公共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它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制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并且运用信用卡进行欺骗性的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再者,这个罪名的实施主体通常是一般的个体自然人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
同时,这个罪行被定性为故意犯罪,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表现出对于信用卡内财产的非法占有意图,而且这种意图必须是直接的,而非间接的或过失的。
因此,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均不可能构成此种犯罪类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在探讨信用卡诈骗罪之时,几个关键元素及其构成条件不容忽视:首先,此类犯罪必定是对信用卡体系及其所覆盖的财产权力造成了严重侵害;其次,行为人通常会使用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客观真相,从而在信用卡领域实施欺诈,以实现其窃取他人财产的目的;再次,此类犯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此外,通过此类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必须是直接故意所致,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表达出非法占有多笔财产的意图,而非无意间或者过失导致的结果;最后,间接故意或者过失均不能构成此类犯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