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何时需要建立职工名册
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双方就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设置专门的职工名册以供随时查阅核实。
为了确保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在自用工日期起一个月之内必须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洽谈和签署。
然而,如果在职工正式开始工作之前,企业已经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则自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方可正式确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一致可以强行辞退吗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之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便会自动解除;
然而,若劳动者未能就解约事宜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且双方对此产生了争议,那么,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经查证确认用人单位确有过错,则劳动者还有权就此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自双方达成录用协议的那一刻起,便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需加以建立完善的员工花名册进行备案。根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雇佣双方必须通过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进一步确保劳动关系的确立,对此项工作的怠慢或拖延将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于那些在合同签订方面尚未完成的企业而言,他们需要在员工开始工作的一个自然月的期限内尽快履行相关手续。换句话说,只有当书面合同已经签署完毕之后,从劳动者正式上岗的那一天起,劳动关系方能被视作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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