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关于申请劳动仲裁所需应予以重视的事宜具体阐述如下:
1.明确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之身份资格。
在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方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界定,即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身份权限。
2.确立案件的监管管辖权及其等级。
处理劳动争议事件时,应遵循相关法规要求,即将其划归至劳动合同之履行地点要么是用人单位法人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来治理管辖。
3.务必在仲裁有效期限内提起申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时限为一年。
仲裁的时效期则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道他们的权益遭受侵犯那日开始算起。
4.必须提供有力且充分的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就必须能够举证证实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而其证明资料应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
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详表,工资支付清单(如工资列表或银行转账收付凭证),工作制服,工作标识牌,考勤表,证人证词等。
5.申诉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切细致、全面完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去哪个部门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前往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起诉。倘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指定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各自的仲裁申请,则应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事项的管辖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别工会代表以及雇主方面的代表共同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须由具有代表性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请求劳动仲裁时应当特别留意以下五点关键因素:首先,我们需要确认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合法身份;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所载明的地点或者公司法人注册登记地,准确判断出仲裁案件的受理权限范围;紧接着,需要确保在仲裁案件的法定有效期限内及时提出仲裁请求;第四个要点是,务必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支持,如劳动合同原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资发放清单等,以证明仲裁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真实有效的劳动雇佣关系;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步是,在撰写申诉申请书时,各项申诉主张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并做到清晰明确,内容详实无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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