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有质量问题仍收房可以吗
当在收房过程中发现所购房产出现重大质量瑕疵,以致严重影响原定的居住以及使用功能时,业主有权力行使其合法权益,决定是否接受此物业。于此情形之下,业主可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如果经由专业技术检测证实,房屋质量未能满足购房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或者无法通过维修等方式使之恢复至应有品质水平,那么业主将享有法定权利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依法追究因签订合同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有质量问题退租,如何申请法律救济
关于房产质量存在问题时的维权方法包括:
首先,若涉及到房产主体结构及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无论发生在哪种情况下(无论是在建筑物的预期使用寿命期限内还是超过此范围),责任建筑方均应承担起修复任务并对该建筑物实施必要的维护保养。
其次,对于其他类型的房产质量瑕疵,当建筑商承诺的保修期限尚未结束之际,业主有权要求相关开发商进行及时有效的修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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