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后对方没履行怎么办
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院调解后又分居了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若当事人夫妇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环节未能解决纷争、维持现状,且此类状况相较于调解尝试之日至今已逾“因感情不合导致持续分居两年以上”的法定门槛,则即便在此前曾进行过调解努力,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亦将充分考量此种情形。若能证实当事人夫妇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那么法院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如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同时又能提供充足证据以证明双方分居已达两年以上,且分居原因系感情不合所致,法院通常会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