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未完工解除合同如何结算
依据我国当前施行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尚未完工的工程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中,却是允许进行结算手续的:
首先,如果签订的固定单价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允许按施工进度实行阶段性结算,那么便可依照已完工作的实际工程量来进行结算处理,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经得起有关部门针对设计功能进行的检验并获得认可;
其次,若所签订的固定总价承包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允许在施工过程中的某个时刻进行提前结算,那么则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相应的结算程序;
最后,若是在其它情形之下,双方达成共识且均同意进行结算工作的话,也是可行的,只需遵守双方协商出来的结果即可。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未完工监理合同到期是多久
在监理合同中,其有效期即被视为监理人员承担职责的期限。而判定监理人员是否已经履行包括附加任务以及额外任务在内的所有义务,则是决定监理合同有效期限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从发包方与监理单位签署合同的那刻起,至监理人员向甲方交付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工程交接文件为止,在这一时间段内,如果乙方和甲方已经达成工程保修责任协议,监理方在收到整个监理酬金的最后付款阶段时,监理合同才能宣告正式终止。
《建筑法》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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