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完笔录警察一直没通知立案怎么办
若公安机关拒绝立案,当事人可考虑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可向作出不予立案裁决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倘若对该裁决持有异议,还可视情况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值得注意的是,控告人需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上诉机关提请复议,而上级公安机关则需在下级法院递交申请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新的裁决。在司法实践中,如确具备相关立案条件,经上诉、复核环节,大部分情况下都能成功立案。
其次,可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拥有对公安行为的监督立案权以及监督撤案权。据规定,当事人当向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同级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待检察院展开必要的调查工作、认真审核后,如果发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并不成立时,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处理。而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检察院要求其立案的正式通知后,需要在十五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且要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立案决定书以示尊重和遵守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做完笔录警察说随叫随到还会坐牢吗
若有必要召唤违反法律规章且可能妨碍执法调查职责的嫌疑分子进行详细询问与调查,则应经过公安派出所或是任何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此案件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采用传唤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票)对其发出传唤通知。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必须向被传唤者明确告知传唤的具体原因以及法律上的依据。倘若在这种情况下,被传唤者并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有意躲避,那么在此基础上,经过公安机关领导的进一步批准,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性质的传唤行为。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处理相关情况的明确规定,并且只要公安机关持有合法有效的手续,个体就只需要积极配合执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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