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不还的起诉后怎么办
若当事人的借款诉讼案件在经过一审程序之后,人民法院自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开始采取实际措施执行完毕,那么作为申请执行人是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更迭申请的。
在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裁定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要求原一审人民法院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执行,也可能决定由自己来执行该案件,亦或是直接指派给其他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欠钱不还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在涉及到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诉讼情形之中,诉讼标的通常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债务的合法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乃是由诸如合同等各类法律关系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权利人得以据此向义务人提出特定的行为要求或禁止某些行为。在借款未能按约偿还的情形之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此即构成了债权请求权,亦可视为诉讼标的的核心内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明确指出,当民事权益遭受侵犯之时,被侵权者有权请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借款未能按约偿还的诉讼情形中,债权人可能会认为债务人未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从而侵犯了自身的财产权益,故债权人可依照该条款的规定,请求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综合以上分析,借款未能如期偿还的诉讼标的主要体现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合法权利,这一点正是基于我国民法典对于债权以及民事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当事人的借款诉讼案件在经过一审程序之后,人民法院自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开始采取实际措施执行完毕,那么作为申请执行人是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更迭申请的。
在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裁定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要求原一审人民法院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执行,也可能决定由自己来执行该案件,亦或是直接指派给其他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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