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要多少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的法规要求,当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程序时,如有必要将其拘留对象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以便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申请至该机构进行审核。在此期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求审核批准的期限,则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流窜犯罪、多次犯罪或团体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在理论上,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的时间可能会从三天到三十天不等,具体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嫌疑人的具体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多久判刑
通常情况下,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情形中,犯罪嫌疑人将被强制收监于看守所内,最长时间为两个月。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将会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已经实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时限。
如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或者调查期限已经到期但仍无法结案的情况,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许可予以延长,但最长只能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的法规要求,当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程序时,如有必要将其拘留对象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以便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申请至该机构进行审核。在此期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求审核批准的期限,则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流窜犯罪、多次犯罪或团体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在理论上,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的时间可能会从三天到三十天不等,具体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嫌疑人的具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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