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走行政诉讼吗
鉴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凡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对于包括行政拘留在内的各类行政处罚存在异议时,皆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若有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若其认为此举实为行政处罚并对此持有异议,则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往往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并非行政行为。若刑事拘留系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环,那么它通常并不被视作行政行为,故可能无法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因此,能否提起行政诉讼需结合具体情形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刑事拘留可保释吗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领域中,触犯法律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自适用某项附加刑的惩罚;
其二,在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他们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致引发对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
第三,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鉴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凡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对于包括行政拘留在内的各类行政处罚存在异议时,皆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若有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若其认为此举实为行政处罚并对此持有异议,则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往往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并非行政行为。若刑事拘留系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环,那么它通常并不被视作行政行为,故可能无法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畴。因此,能否提起行政诉讼需结合具体情形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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