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犯罪实行与预备
犯罪实行在犯罪预备之后,犯罪实行即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何界定犯罪未遂
若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然而在执行犯罪的过程中,因为外部因素或作案者意想不到等原因而未能完成的情况,即构成犯罪未遂。
尽管这类型的轻微犯罪未能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但是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按照已经成功实现犯罪结果的罪犯的司法标准,考虑给予轻视和减轻刑罚的惩罚措施。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实行在犯罪预备之后,犯罪实行即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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