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共同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共同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5 · 2149人看过
导读: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同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一、共同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共同产权房拆迁怎么安置

拆迁安置房并非小产权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乃指政府在执行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建设施新建项目过程中,给予拆迁住户的居住安置之性质房屋。

此类房屋需要经历严格的拆迁程序后方可取得,且需在五年后才可申请办理产权证书。

而小产权房则是指未经任何国家认可的相关部门及其环节审批,擅自建设在租赁土地或者非法占用之上的房屋,其无法获得国家公认的房产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网站地图

房产纠纷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房产纠纷相关

  • 494次阅读
  •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2025-02-23 830次阅读
  • 2024.07.03 24186次阅读
  • 439次阅读
  • 共同债权是多数主体共同享有的一种要债权利。共同债权属于多数人之债,在对外关系上不存在各债权人的份额,任何一个债权人都不能单独行动行使要债权利。法律规定,债权债务作为一种财产,可以为多数主体享有和承担,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根据共同关系产生的原因,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2025-02-09 1246次阅读
  • 2024.09.16 20254次阅读
  • 450次阅读
  • 所谓共同抚养权是指父和母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双方协议离婚时均同意共同抚养孩子,则是可以操作的。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有监护能力,并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形的,则虽然孩子判给另一方,但双方都有监护权,都是监护人。
    2025-02-25 856次阅读
  • 2024.09.07 2274次阅读
  • 371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房产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房产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