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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工资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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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5 · 3155人看过
导读: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一、怀孕期间工资的支付标准

怀孕期间工资的支付标准: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当孕妇在孕期中保持正常劳动状况时,其工资应如往常一样足额支付给她们;

若员工依照相关法规持有休产假的资格,且所在单位已为其购买生育保险,那么生育保险基金将根据雇主上一年度所有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其生育津贴额度;

但是若是在没有参保的情况下,该员工则会得到公司以其产假前既定的工资标准为基础所提供的津贴补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怀孕期间工资的支付标准: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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