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拆迁冻结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什么是拆迁评估
1.在涉及到拆迁估价的问题时,一般的做法是由被征收方共同商定并选定一家同一的估价机构来负责进行评估。
2.在确定评估机构的过程中,既可以由拆迁方推荐一家候选机构,也可以通过双方互动的方式共同决定,如果出现分歧,则可由相关的拆迁管理部门出面协调解决,或者由被拆迁方自主选择已经公开且符合条件的估价机构。
3.房屋征收作为国家针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其前提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以及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4.国家只有在面临特殊的公共利益需求,并且已经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了相应的补偿后,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5.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相当严谨,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及公告程序等多个环节。
6.通常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二是当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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