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是否取保候审
对于涉及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是否具备取得保释候审的资格,需在全面考虑诸多要素后作出判断。
一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被预测有可能适用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处罚;
或者预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或者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再者,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采用自残方式逃避调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重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况,通常并不允许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诈骗案是否属于刑事案
判定诈骗行为是否属于刑事范畴,关键在于其是否涉及到违法犯罪的事实。
如若情况如此,那么这类事件便会被定性为刑事案件。
然而,若诈骗行为涉及的金额尚未超过三千元人民币,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行为,仅需接受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即可。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涉及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是否具备取得保释候审的资格,需在全面考虑诸多要素后作出判断。
一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被预测有可能适用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处罚;
或者预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或者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
再者,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采用自残方式逃避调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重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等情况,通常并不允许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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