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犯在派出所期间律师能否会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明确规制,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辩护律师享有与已被羁押的涉嫌犯罪人员(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若其他种类的辩护人也需进行类似活动,则需事先获得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可实施。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当您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以及经过委托人授权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官方公函时,有权向看守所提出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的请求,而看守所有责任尽快为您妥善安排会面事宜。
在正式展开会见之前,务必要确保自身已经准备好了所有必备的材料,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有了全面的把握,并能够引领被告人口头阐述证据。
同时,也要关注到被告的心理状态,避免因情绪波动过大导致的交流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二、嫌疑犯在派出所律师可以会见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明确规制,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辩护律师享有与已被羁押的涉嫌犯罪人员(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若其他种类的辩护人也需进行类似活动,则需事先获得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可实施。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当您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以及经过委托人授权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官方公函时,有权向看守所提出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的请求,而看守所有责任尽快为您妥善安排会面事宜。
在正式展开会见之前,务必要确保自身已经准备好了所有必备的材料,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有了全面的把握,并能够引领被告人口头阐述证据。
同时,也要关注到被告的心理状态,避免因情绪波动过大导致的交流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明确规制,在刑事审判程序中,辩护律师享有与已被羁押的涉嫌犯罪人员(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若其他种类的辩护人也需进行类似活动,则需事先获得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可实施。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当您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以及经过委托人授权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官方公函时,有权向看守所提出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的请求,而看守所有责任尽快为您妥善安排会面事宜。
在正式展开会见之前,务必要确保自身已经准备好了所有必备的材料,对案件中的关键问题有了全面的把握,并能够引领被告人口头阐述证据。
同时,也要关注到被告的心理状态,避免因情绪波动过大导致的交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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