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性之问题,经论证表明:
若该协议系由双方当事人本着真实意愿所达成,且当事人均具有完备之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来看,其所划定的财产分配条款未发现任何违法之处,则此种协议必将被赋予充分的法律效力,即为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时的财产包括什么
离婚分割中的财富主要源于夫妻共有的资产,这些共有资产包括自婚姻缔结之日起,夫妻二人所取得的以下各项收入:
1.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2.产品制造、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其它净利润,以及其它双方应当视为共有财产的收入项目。
对于这部分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双方享有同等的分配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性之问题,经论证表明:
若该协议系由双方当事人本着真实意愿所达成,且当事人均具有完备之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来看,其所划定的财产分配条款未发现任何违法之处,则此种协议必将被赋予充分的法律效力,即为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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