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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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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4 · 1323人看过
导读: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民法典对离婚的新要求是什么

随着新的法律规定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现在协议离婚已采用了全新的流程。

具体步骤如下:

1.若夫妻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需达成书面离婚协议,接着需亲自至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在这份离婚协议中要明确反映出双方合意终止婚姻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权债务议定的完整内容。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有特别要求,即其必须设立于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2.婚姻登记部门会对申请者是否确实出于自愿离婚、以及子女权益与财产问题是否妥善安置作出详细调查,如发现不满足这些离婚条件,则无法批准离婚请求;

反之亦然,若所有条件都符合,只需耐心等待30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若有任意一方改变主意不愿离婚,可随时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3.待冷静期满后第30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提交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

如果逾期未能提出申请,则视同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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