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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生效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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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4 · 1845人看过
导读:集体协议订立后需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十五日内无异议则生效。行政部门审核集体协商的合法性和程序,确认参与方资格、程序合规及内容与法规一致性。如发现问题,行政部门在十五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通知双方。建设性集体协议通常涉及劳动薪酬、工作时间、社保福利、安全卫生、合同期限、纠纷处理、权利义务等内容,强调遵守国家法规和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生效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集体合同生效需满足哪些条件

集体协议在完成订立之后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备案;

而劳动行政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会在接收到集体协议文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若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话,那么此份集体协议便可生效了。

订立好的集体协议需送到劳动行政部门,交给他们来审阅其合法性。

关于集体协议或者特别的集体协议的审查,遵循的是属地管制原则。

在签订或者修改好集体协议或特别的集体协议后,自双方的首席代表签署之日起的十天内,由用人单位方面将一式三份的协议文本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评审。

假如用人单位和本公司的员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的异议问题上经过集体协商后,共同决定重签集体协议或特别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把新的文本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这些提交的集体协议或特别的集体协议后,需对其做如下几项重要的合法性审核:

首先,要确定参与到这次集体协商中的双方角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其次,审核集体协商程序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最后,要重点检查集体协议或特别的集体协议的内容是否与国家法规如有冲突。

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这份集体协议或特别的集体协议存疑,需在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将一份名为《审查意见书》的档发送到双方协商代表手中。

这份意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申诉者(集体合同或特别的集体合同的双方)的名称、地址;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收到集体合同或特别的集体合同的时间;

对争议条款的具体审查结果;

对该审查结果做出判断的时间。

同时,意见书还应加盖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印章。

建设性的集体协议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劳动薪酬,其中包括工资水平的设定、薪资分配的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多个组成部分;

2.工作时间以及休闲假期,这其中包括每日的工作时间设定以及每周的工作日数,年假的安排,以及其他必备的休闲假期等;

3.社会保障福利,其中可能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丧葬费等各类待遇,工作人员的住房安排、生活供给、公共保健和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4.劳动力的安全与卫生,其中可能涉及到工作环境、安全设施、防护工具、员工身体健康检查等多方面的内容;

5.合同期限的设定;

6.对更改、取消或终止集体协议过程中各方的协商程序所作的详细描述;

7.双方在执行集体协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设定;

8.解决执行集体协议过程中所产生争端的详尽协商处理约定;

9.对严重违反集体协议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10.双方在理解和尊重集体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体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集体合同的正式约束力的确定日期是从劳动行政部门正式批准之日开始。

根据相关法规,当集体合同被全面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之后,若劳动行政部门未能在自接收当日起的十五天内明确提出任何意义上的异议,那么从这第十六天起,集体合同将视为已经有效,换句话说,亦即是在劳动合同正式提交后的第十六日即刻产生集体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协议在完成订立之后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备案;

而劳动行政部门在此项工作中,会在接收到集体协议文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若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话,那么此份集体协议便可生效了。

订立好的集体协议需送到劳动行政部门,交给他们来审阅其合法性。

关于集体协议或者特别的集体协议的审查,遵循的是属地管制原则。

在签订或者修改好集体协议或特别的集体协议后,自双方的首席代表签署之日起的十天内,由用人单位方面将一式三份的协议文本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评审。

假如用人单位和本公司的员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的异议问题上经过集体协商后,共同决定重签集体协议或特别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把新的文本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这些提交的集体协议或特别的集体协议后,需对其做如下几项重要的合法性审核:

首先,要确定参与到这次集体协商中的双方角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其次,审核集体协商程序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最后,要重点检查集体协议或特别的集体协议的内容是否与国家法规如有冲突。

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这份集体协议或特别的集体协议存疑,需在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将一份名为《审查意见书》的档发送到双方协商代表手中。

这份意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申诉者(集体合同或特别的集体合同的双方)的名称、地址;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收到集体合同或特别的集体合同的时间;

对争议条款的具体审查结果;

对该审查结果做出判断的时间。

同时,意见书还应加盖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印章。

建设性的集体协议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劳动薪酬,其中包括工资水平的设定、薪资分配的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多个组成部分;

2.工作时间以及休闲假期,这其中包括每日的工作时间设定以及每周的工作日数,年假的安排,以及其他必备的休闲假期等;

3.社会保障福利,其中可能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丧葬费等各类待遇,工作人员的住房安排、生活供给、公共保健和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4.劳动力的安全与卫生,其中可能涉及到工作环境、安全设施、防护工具、员工身体健康检查等多方面的内容;

5.合同期限的设定;

6.对更改、取消或终止集体协议过程中各方的协商程序所作的详细描述;

7.双方在执行集体协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设定;

8.解决执行集体协议过程中所产生争端的详尽协商处理约定;

9.对严重违反集体协议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10.双方在理解和尊重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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