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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后是否需要每周去报到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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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2683人看过
导读:适用缓刑的罪犯每季度须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一次,主要在社区接受矫正,每月报告自身情况。违反报告义务可能导致缓刑撤销。《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缓刑人员需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并保证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在考验期满后不再执行,但他们需公开承诺不再重犯。
判缓刑后是否需要每周去报到有哪些要求

一、判缓刑后是否需要每周去报到有哪些要求

请您了解,对于适用缓刑的罪犯而言,他们无需每周定时前往司法行政机关报到,通常只需每季度定期赴约一次即可。

至于缓刑期内,他们有责任在当地的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这也是法律中明确约定的缓刑执行方式之一。

参与社区矫正期间,缓刑犯们需按月向相关部门汇报其表现状况。

而若未能遵从报告义务的话,司法机构会将此情况通报给县级司法行政管理局,同时也会向法院提议撤销缓刑,将罪犯重新送回监狱服役。

关于释放后的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份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只要他们符合本法规则及标准,并且经过一定时期的考验后,原判的刑罚无需再行实行。

此外,他们还应对社会公开发表表明不会再次犯罪的声明。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判缓刑后是否可以出境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有多项规定禁止相关人员出境。

具体而言,凡具有以下任一情形者,皆不得自由出入境:

1、所持有的出入境文件并非合法或有效;

或者在面对边防检察机关进行检查时,拒绝配合甚至采取逃避行为;

2、已经依法判决而尚未完成服刑期,或是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3、尚有未决的民事诉讼案件,且经由人民法院裁定不准其离境;

4、由于违反国境管理法而遭受刑事制裁,或者因为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原因被其他国家或地区遣返,但其被限制出境的期限尚未届满;

5、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根据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严禁其离境;

6、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其他情况下均不得离境。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请您了解,对于适用缓刑的罪犯而言,他们无需每周定时前往司法行政机关报到,通常只需每季度定期赴约一次即可。

至于缓刑期内,他们有责任在当地的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这也是法律中明确约定的缓刑执行方式之一。

参与社区矫正期间,缓刑犯们需按月向相关部门汇报其表现状况。

而若未能遵从报告义务的话,司法机构会将此情况通报给县级司法行政管理局,同时也会向法院提议撤销缓刑,将罪犯重新送回监狱服役。

关于释放后的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份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只要他们符合本法规则及标准,并且经过一定时期的考验后,原判的刑罚无需再行实行。

此外,他们还应对社会公开发表表明不会再次犯罪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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