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权的性质是什么
法定继承权的性质如下: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定继承权在法律体系中所具备的主要特性包括:
首先,法定继承乃是遗嘱继承行为的重要补充手段;
其次,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法定继承对其构成了一种必要的约束和限制;
再者,法定继承制度所指定的继承人并非完全根据被继承人自身意愿产生,而是依照其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的身份关系而作出的安排;
此外,法定继承制度还明确规定了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及其顺序等内容,这些规定具有强烈的法律效力,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群体擅自调整或修改;
最后,法定继承制度的严谨性也体现在其法定性上,这意味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之间并行存在且相互独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权的性质如下: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