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1、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如何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为了顺利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您需准备并提供如下重要材料:
首先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请务必提供原件);
其次是填写完整的《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第三是由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第四是您的居住证复印件;
最后是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原件。
若涉及到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问题,还需额外提交《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以供审核。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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