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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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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4 · 1626人看过
导读: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二、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本罪在主观构成要素方面,仅可依故意为之。

其中包含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而过失行为则不足以构成此罪名

具体言之,行为人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而故意持有之内心观念,即行为人深知自身或他人在内幕交易活动中可能侵犯到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举动将会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然而却有意愿或者是听凭着其产生的后果发生。

再者,其客观表现形式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必须是由于疏忽大意未履行应有的谨慎小心义务,并误以为相关信息已被公众所知晓。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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