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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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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4 · 2043人看过
导读: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包括: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有什么

以下是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并进行立案调查的十四项罪名列表:

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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