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是否可以放弃孩子的探视权
父母双方在自愿前提下,有权选择是否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利。
您要知道,探望权原本就是作为父母应享有的权利之一,因此其行使与否自然完全取决于他们自身的决定。
当父母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我们尊重并坚决维护法律依据,由人民法院进行公正而明确的判决。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希望能够实现探望子女的愿望,那么他们应该享有这项权利,而另一方则必须尽到协助的责任。
各位都知道,父母双方对子女均负有抚养与监护的义务和权益,任何试图阻止对方探望孩子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然而,若父母的探望行为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终止该探望行为。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即使十分渴望见到孩子,只要没有获得允许,他也不能称之为违法。
拥有探视权的父母可直接向抚养方提出诉讼,以争取对方的合作,帮助自己顺利地行使探视权。
若是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且抚养问题已得到裁决的话,握有探视权的一方便可直接向相关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若要申请变更抚养权,必须满足以下相应的条件:
首先,如果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与之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身体伤残等因素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
其次,倘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忽视照顾子女等不当行为,甚至这些行为已经对被抚养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的;
最后,当孩子年满八岁并表达出意愿希望跟随另外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力方面的实力时,同样拥有申请变更抚养权的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父母双方在自愿前提下,有权选择是否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利。
您要知道,探望权原本就是作为父母应享有的权利之一,因此其行使与否自然完全取决于他们自身的决定。
当父母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时,我们尊重并坚决维护法律依据,由人民法院进行公正而明确的判决。
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希望能够实现探望子女的愿望,那么他们应该享有这项权利,而另一方则必须尽到协助的责任。
各位都知道,父母双方对子女均负有抚养与监护的义务和权益,任何试图阻止对方探望孩子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然而,若父母的探望行为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终止该探望行为。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即使十分渴望见到孩子,只要没有获得允许,他也不能称之为违法。
拥有探视权的父母可直接向抚养方提出诉讼,以争取对方的合作,帮助自己顺利地行使探视权。
若是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且抚养问题已得到裁决的话,握有探视权的一方便可直接向相关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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