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如何执行空壳公司的财产
法院执行空壳公司的财产可以向被执行公司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等进行查询。
发现财产可以进行冻结、划拨、查封,若没有发现财产,可以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如果仍拒不履行的,可以实行司法拘留或者限制高消费。
同时,法院可以审查公司其他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对于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责令其在欠缴的资本范围内清偿债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院如何执行担保人的企业年金
针对企业年金强制执行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作为担保者的企业必须承担建立企业年金的责任。
企业年金,乃是指在企业及员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后,根据各自的意愿和需求,共同创立并管理的补充养老保险体系。
国家对此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鼓励企业主动设立企业年金。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之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主要由以下各项内容构成:
第一项为企业缴费部分;
第二项则为员工个人缴费;
此外,企业年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运营收益亦包括在内。
企业每年向该基金投入的资金额度总体不得超过本企业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8%。
同样地,企业和员工个人的缴费之和也应控制在本企业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2%以内。
具体的缴费金额和比例,需由企业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并共同商定。
在此过程中,员工个人所负担的缴费款项将由企业通过其个人工资予以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空壳公司的财产可以向被执行公司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可以对其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等等进行查询。
发现财产可以进行冻结、划拨、查封,若没有发现财产,可以依法将被执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传唤到庭,如果仍拒不履行的,可以实行司法拘留或者限制高消费。
同时,法院可以审查公司其他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对于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责令其在欠缴的资本范围内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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