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规定哪些情况属于无罪
宣告无罪的具体情况包括:1、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以至于法官无法视为犯罪。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溯时效。3、罪犯获得了特赦令并因此得到免于刑罚。4、依照刑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口述和撤回申诉后才能审理的案件,在未告知或撤回申诉前不能开庭审判。5、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6、法律明文规定免除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而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无罪判决的具体情况则包括: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以及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情况。对于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案件,法院均应做出无罪判决。当您面临与法院无罪判决有关的问题时,可参照本文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有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证据是通过特定法律规定的方式呈现,具有证实案件事实真相的所有材料。
在刑事证据类别之中,包含了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宣告无罪的具体情况包括:1、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以至于法官无法视为犯罪。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溯时效。3、罪犯获得了特赦令并因此得到免于刑罚。4、依照刑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口述和撤回申诉后才能审理的案件,在未告知或撤回申诉前不能开庭审判。5、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6、法律明文规定免除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而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无罪判决的具体情况则包括: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以及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情况。对于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案件,法院均应做出无罪判决。当您面临与法院无罪判决有关的问题时,可参照本文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理解。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