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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规定哪些情况属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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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3 · 1698人看过
导读:总结:无罪判决常见于情节轻微、过时效、特赦、口述撤诉未告知、被告死亡、法定免除等情形。法院判决无罪可能因法律依据或证据不足。面对相关问题,可参考本文所述规则。
刑诉法规定哪些情况属于无罪

一、刑诉法规定哪些情况属于无罪

宣告无罪的具体情况包括:1、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以至于法官无法视为犯罪。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溯时效。3、罪犯获得了特赦令并因此得到免于刑罚。4、依照刑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口述和撤回申诉后才能审理的案件,在未告知或撤回申诉前不能开庭审判。5、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6、法律明文规定免除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而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无罪判决的具体情况则包括: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以及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情况。对于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案件,法院均应做出无罪判决。当您面临与法院无罪判决有关的问题时,可参照本文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有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证据是通过特定法律规定的方式呈现,具有证实案件事实真相的所有材料。

刑事证据类别之中,包含了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宣告无罪的具体情况包括:1、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以至于法官无法视为犯罪。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溯时效。3、罪犯获得了特赦令并因此得到免于刑罚。4、依照刑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口述和撤回申诉后才能审理的案件,在未告知或撤回申诉前不能开庭审判。5、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去世。6、法律明文规定免除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而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可能出现无罪判决的具体情况则包括: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以及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情况。对于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案件,法院均应做出无罪判决。当您面临与法院无罪判决有关的问题时,可参照本文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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