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过户房产卖出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之后,若要对房产进行所有权的变更,必须按照以下严谨步骤执行:首先,当事人需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其次,提交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然后由房产管理局审查所提交的详细资料;若审核通过,则会为其办理所有权变更的正规登记行为;最后向申请人发放新的房产产权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离婚后过户房产的流程是如何的
若夫妇选择以离婚方式处理不动产产权变更事宜,他们通常需协力向相关机构递交申请进行登记。
在这个过程之中,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房产所有权证明文凭证、与身份证明相关的复印件以及协议书。
如果是通过签署离婚协议实现分手的情况,申请人还需额外携带离婚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以便进行核实。
对于已经达成协议具体划分了财产权益的协议,或者在法院做出生效裁决后确定了这些权益归属的情况下,由实际拥有者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独立申请登记也是允许的。
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明确表示请求登记方为自己,同时附加经过公证处认证的财产权益归属协议作为佐证材料。
在所有情况中,申请人都必须保证递交文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否则会影响申请的处理进度甚至可能导致整个申请的失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之后,若要对房产进行所有权的变更,必须按照以下严谨步骤执行:首先,当事人需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其次,提交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然后由房产管理局审查所提交的详细资料;若审核通过,则会为其办理所有权变更的正规登记行为;最后向申请人发放新的房产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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