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拨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确实如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属无偿取得性质,原土地使用权人并未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
然而,若因国家出于公共利益之考虑需收回此土地,亦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款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仅会在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之时支付相关的土地使用费之后,方能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征收土地时,予以相应的返还。倘若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之上已建有房屋,则当国家征用该土地之际,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便有权针对该房屋获取相应的补偿或安置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划拨房子拆了如何补偿
关于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房屋补偿费用方面,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使用年限进行评定,按照平米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方面,则会根据临时居住环境的优劣进行划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数,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支付。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方面,需由所在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客观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具体规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若被征收人能够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那么其所拥有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若未能达到45平米,对于不足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确实如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属无偿取得性质,原土地使用权人并未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
然而,若因国家出于公共利益之考虑需收回此土地,亦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款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仅会在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之时支付相关的土地使用费之后,方能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而征收土地时,予以相应的返还。倘若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之上已建有房屋,则当国家征用该土地之际,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便有权针对该房屋获取相应的补偿或安置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