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哪些
若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规定,对涉及到其所管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机密信息和数据存在泄露行为;
或者,尽管涉嫌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方已经获取到了招标文件,却向外界透露了已经收到招标邀请书的预备投标者的名称或其他身份信息;
亦或是,招标人违法地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或其他关乎实质性的部分进行了私下的协商讨论;
如果有投标人暗中互相串通或与招标方相互勾结,企图影响正常的竞标过程;
甚至是某些投标人采用他人名义投标或用其他欺骗手段僭越规定,试图从中获利;
以及没有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来最终决定中标人,都将构成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二、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情形有什么
当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时,通常情况下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招标代理机构未经授权泄露了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机密性信息;
招标方私自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潜在投标人的重要信息;
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私下针对投标价格及投标方案进行非法协商;
在中标候选中人名单之外选择中标者;
投标方和招标方之间存在相互勾结,恶意操纵招标结果,以及投标人采取欺诈手段获得中标资格等不良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若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规定,对涉及到其所管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机密信息和数据存在泄露行为;
或者,尽管涉嫌需要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方已经获取到了招标文件,却向外界透露了已经收到招标邀请书的预备投标者的名称或其他身份信息;
亦或是,招标人违法地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或其他关乎实质性的部分进行了私下的协商讨论;
如果有投标人暗中互相串通或与招标方相互勾结,企图影响正常的竞标过程;
甚至是某些投标人采用他人名义投标或用其他欺骗手段僭越规定,试图从中获利;
以及没有严格按照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来最终决定中标人,都将构成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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