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以下为常见的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首先,因重大误解所缔结的合同,重大误解主要是指行为人在对某项行为的性质、对应的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商品)的品种、品质、规格和数量等等方面存在的认识误区,使得这一行为最终产生的结果与其本身的主观意思背离,并且导致了相当大的损失;
其次,因为显失公允而缔结的合同,显失公允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借助对方正处在某种困境或者没有足够的判断力的状况下,通过订立这样对于对方非常不利的合同来获得优势;
第三,基于诈骗行为而缔结的合同,诈骗行为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蓄意向对方传达虚假信息,或者有意隐瞒部分真实情况,通过这种方式诱导对方做出了实际上错误的意思表示;
再者,因为受到威胁而缔结的合同,这个威胁可能来自于其他人或者其他势力,让你在感到恐惧的情况下,编制出的不切实际的意思表达;
最后,因为乘人之危而缔结的合同,这里的乘人之危,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面临紧急的需求或处于危险的境地,被迫让他们说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并且对自身极其不利的条件作为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针对可撤销婚姻仅设有唯一一项的规定:
若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受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或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
受胁迫方关于撤销婚姻的申请应于结婚登记日起一年之内提交。
若受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状态下的当事人欲寻求撤销婚姻,其申报时间亦需自恢复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如欲终止婚姻关系,须达成离婚所需的法定条件,例如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或者满足上述所述可予撤销婚姻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下为常见的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首先,因重大误解所缔结的合同,重大误解主要是指行为人在对某项行为的性质、对应的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商品)的品种、品质、规格和数量等等方面存在的认识误区,使得这一行为最终产生的结果与其本身的主观意思背离,并且导致了相当大的损失;
其次,因为显失公允而缔结的合同,显失公允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借助对方正处在某种困境或者没有足够的判断力的状况下,通过订立这样对于对方非常不利的合同来获得优势;
第三,基于诈骗行为而缔结的合同,诈骗行为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蓄意向对方传达虚假信息,或者有意隐瞒部分真实情况,通过这种方式诱导对方做出了实际上错误的意思表示;
再者,因为受到威胁而缔结的合同,这个威胁可能来自于其他人或者其他势力,让你在感到恐惧的情况下,编制出的不切实际的意思表达;
最后,因为乘人之危而缔结的合同,这里的乘人之危,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面临紧急的需求或处于危险的境地,被迫让他们说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并且对自身极其不利的条件作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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