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犯罪与袭警罪的区别是什么
扰乱公共秩序罪与袭击警察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行动方式。前者,即扰乱公共秩序罪,其本质上是指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阻挠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
然而,其所针对的群体并不仅仅局限于警察干部,同样涵盖了其他各类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相较之下,后者,即袭击警察罪,则明确地将矛头指向警察这一特定职业群体,特别强调对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的攻击行为,更加注重对执法权威的严重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妨害公务犯罪立案标准
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立案准则,主要涉及到五个方面,包括:
(1)以暴力及威胁等手段打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同样方式攻击、威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合法代表资格的行为;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4)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实施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没有采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段,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5)攻击、威胁正在依法执法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具体而言,凡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罚款的惩罚;
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也将依照上述要求进行惩处;
而当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发生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也将按此原则进行处罚;
如果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但没有采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段,但仍导致了严重后果的,依然将被按照上述方式惩处;
最后,对正在依法执法的人民警察实行暴力袭击者,将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若情形恶劣,如使用枪支、管制刀具,又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害其人身安全的,则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扰乱公共秩序罪与袭击警察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行动方式。前者,即扰乱公共秩序罪,其本质上是指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阻挠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
然而,其所针对的群体并不仅仅局限于警察干部,同样涵盖了其他各类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相较之下,后者,即袭击警察罪,则明确地将矛头指向警察这一特定职业群体,特别强调对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的攻击行为,更加注重对执法权威的严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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