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起诉离婚如何取证及维权
在进行离婚诉讼期间,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呢?
首先,当事人应该妥善保管相关的报警记录,包括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信息;
其次,可以留存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所形成的档案记录;
再次,可以通过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的伤情鉴定报告来证明受到家庭暴力的事实;
最后,还可以搜集家庭暴力行为实施者的书面悔改承诺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当事人可以考虑申请调解、拨打报警电话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家暴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在涉及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状态下,通常情况下需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
2、若夫妻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便需要对各自所有的私有财产进行保留,而对于那些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仅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进行裁决,并依据当今社会倡导的男女平等原则以及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相关理念做出决定。
3、另外,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如重婚或者同他人长期共处而形成事实婚姻等,都应该被认定为婚姻中的过错方,此时,法院便会在裁决过程中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的扶持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进行离婚诉讼期间,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呢?
首先,当事人应该妥善保管相关的报警记录,包括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信息;
其次,可以留存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所形成的档案记录;
再次,可以通过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的伤情鉴定报告来证明受到家庭暴力的事实;
最后,还可以搜集家庭暴力行为实施者的书面悔改承诺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当事人可以考虑申请调解、拨打报警电话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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