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血检多少小时内不能送检需低温保存
依据我们专业领域的化学检验理论,酒精,亦即我们在化学领域中所定义的乙醇,是一种极具挥发性的物质。因此,为了有效地鉴定驾驶员是否处于醉酒状态,采用血液样本进行测试时,对于醉驾血样的保质期有严格规定。通常而言,检测人员应在采集后的48小时内立即进行检测,如拖延过长时间,可能会导致检测数据失真,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二、醉驾血检多少检察院不起诉
关于对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控告的被告者,法院应依据被告者所涉及的酒精浓度、汽车类别、行使路径、行驶速率、是否已经产生实际损失以及被告者在面对指控时的认罪和悔罪态度等因素,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准确判定其罪责与量刑。
对于那些情节较为微小且对社会危害较小的案件,法院可决定不进行定罪处罚;
反之,当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判处刑罚时,法院也可以选择免除被告者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我们专业领域的化学检验理论,酒精,亦即我们在化学领域中所定义的乙醇,是一种极具挥发性的物质。因此,为了有效地鉴定驾驶员是否处于醉酒状态,采用血液样本进行测试时,对于醉驾血样的保质期有严格规定。通常而言,检测人员应在采集后的48小时内立即进行检测,如拖延过长时间,可能会导致检测数据失真,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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