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辆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结案
(一)依据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局的规定,该局需基于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性程度,来确定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是由某一方当事人的直接责任或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那方当事人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若是因为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则按照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过错的恶劣程度,为他们分别赋予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在所有当事人皆无过错而发生的道路交通意外事故中,各方可免于负责。若有一方当事人恶意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者不需为此担责。
(二)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局的规定,该局应从案件发生现场展开全面调查之日起的第十日开始,着手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定论书。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待查明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者后的十工作日内,同样需要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定论书的制作。若案件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核实证据的环节,也必须在此项工作结束并得出明确的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道路交通事故定论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两辆电瓶车相撞一般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规范如下所述:
(1)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由该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引起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参考各当事人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各自过错的严重性,据此判定当事人所应负担的主要责任、平等责任与次要责任;
(3)若各方当事人均未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且此事故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如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则另一方当事人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一)依据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局的规定,该局需基于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性程度,来确定当事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是由某一方当事人的直接责任或过错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那方当事人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若是因为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则按照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过错的恶劣程度,为他们分别赋予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在所有当事人皆无过错而发生的道路交通意外事故中,各方可免于负责。若有一方当事人恶意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者不需为此担责。
(二)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局的规定,该局应从案件发生现场展开全面调查之日起的第十日开始,着手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定论书。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待查明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者后的十工作日内,同样需要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定论书的制作。若案件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核实证据的环节,也必须在此项工作结束并得出明确的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提交道路交通事故定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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