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被男方拿走了怎么起诉离婚
若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需获取婚姻信息以证实其婚姻状况,可能首先得前往办理原始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查找婚姻档案资料或者委派律师前往该部门调阅并取得结婚档案文件,接着由该部门盖上公章签发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此,便能有效地印证两边的婚姻联系。紧接着,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及起诉状至法院申请立案即可。因此,即使没有获得结婚证书,同样允许进行离婚诉讼案件,唯一需要满足的条件便是拥有能够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结婚证被男方拿走了要怎样起诉离婚
在此情形之下,双方可以携带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曾经办理婚姻手续的机构或是任一方在长期居住地的相应婚姻管理部门提交补领请求。
婚姻登记相关单位将会对原本婚姻登记记录进行详细审查,并如若资料证实无误,则会为您重新颁发结婚证书。
获得结婚证书以后,倘若两位当事人对于离婚相关事项均已协商妥当,那么他们便可前往最初办理婚姻手续的机构或任何一方在常年居所在的婚姻管理部门完成离婚手续;
然而,若是无法达成共识,则必须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另一方未能积极参与补领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请您携带户口本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来进行过婚姻登记的机构,要求他们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
此时,民政局能够查阅到相关的结婚登记记录,他们将会加工制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随后您便可以将此作为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需获取婚姻信息以证实其婚姻状况,可能首先得前往办理原始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查找婚姻档案资料或者委派律师前往该部门调阅并取得结婚档案文件,接着由该部门盖上公章签发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此,便能有效地印证两边的婚姻联系。紧接着,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及起诉状至法院申请立案即可。因此,即使没有获得结婚证书,同样允许进行离婚诉讼案件,唯一需要满足的条件便是拥有能够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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