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交通事故逃逸处罚
酒后交通事故逃逸处罚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酒后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酒精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到的影响及错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定。若由于两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则应当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及其过错的严重性,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酒后交通事故逃逸处罚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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