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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申请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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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1 · 1728人看过
导读:廉租房申请时间一般是在10月到12月进行申请,但是每个省份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有关部门。廉租房申请条件: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机构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什么时候申请廉租房

一、什么时候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申请时间一般是在10月到12月进行申请,但是每个省份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有关部门。

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机构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二、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最合适

财产保全可以在民事诉讼活动之前、期间或之后的判决生效之前提出申请,若当事人起诉之前进行了财产保全的,就应在人民法院实施该项保全措施之后的第30天内未能依法提出诉讼或是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解除对相应财产的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廉租房申请时间一般是在10月到12月进行申请,但是每个省份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有关部门。

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机构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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