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怎样不承担责任
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5、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6、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8、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人怎样终止担保
以下是执行撤销担保手续的几种途径:
首先,可征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以解除担保责任;
其次,若担保期限届满且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未行使任何担保权利,也可以视为自动解除担保;
最后,如果担保所附带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达上限、并且债权人在该期限截止前尚未向担保方主张过权益,同样可以理解为已经解除了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4、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5、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6、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8、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以新贷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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