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出生证明需要父母双方一起去吗
事实上,您无需担忧父亲和母亲同时出席才能申领出生证明。仅需其中一位家长亲自前往出生医院,在院方指定的办理时段内完成申请手续即可。在孩子出院之际或是之后的任何时候都便于实现此项操作,只需家长们携带必要的证件与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所需提供的证件与资料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书等。当新生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向所在户籍地的户政部门提出申请后,便可顺利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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