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序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
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2、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二、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定义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民法领域中典型的抗辩权利之一。该权利主要适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具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当先行给付义务的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前,行使抗辩权的另一方则享有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
此外,若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做出的履行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亦有权根据此事实,反驳、质疑其对应的请求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顺序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2、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这里是指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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