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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怎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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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31 · 1228人看过
导读:本罪侵害对象为女性性权益,犯罪者通常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使受害女性无法反抗或处于恐惧状态,进而实施性侵犯。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是法律所不容的违法行为。
强奸罪怎么成立

一、强奸罪怎么成立

1、本罪所侵害的对象,通常系受害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权益。此种犯罪形态客观上必须具有以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性手段,使得被害女性失去反抗之力,或处于恐惧之中,进而实施奸淫行为的违法行为

2、从法理学层面讲,本罪的行为人具有特定性,即年龄需达到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在主观意识上,行为人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具有奸淫的不良意图。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通过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严重犯罪。此类犯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为男性,但也存在个别情况下由女性单独作为直接正犯的情形。

此外,妇女亦可成为强奸罪的教唆者、协助者,甚至可能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因此,强奸罪并非亲手犯,也非身份犯,其成立并不受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道德水平、生活作风以及是否已婚等因素的影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怎么会立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如若触犯强奸罪行,无论其犯罪行为已经得逞抑或是尚未完成,均应当被视为刑事案件,并按照相关法规责任人进行依法追责。如果行为人是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不当方式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那么便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任何侵犯年龄不足十四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强奸行为,将以强奸罪论处,并且依法给予被告人相应的刑罚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本罪所侵害的对象,通常系受害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权益。此种犯罪形态客观上必须具有以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性手段,使得被害女性失去反抗之力,或处于恐惧之中,进而实施奸淫行为的违法行为。

2、从法理学层面讲,本罪的行为人具有特定性,即年龄需达到十四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在主观意识上,行为人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具有奸淫的不良意图。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通过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严重犯罪。此类犯罪的行为主体通常为男性,但也存在个别情况下由女性单独作为直接正犯的情形。

此外,妇女亦可成为强奸罪的教唆者、协助者,甚至可能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因此,强奸罪并非亲手犯,也非身份犯,其成立并不受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道德水平、生活作风以及是否已婚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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