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讨欠款有没有时间
关于追索欠款的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其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自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同时知道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超过这个时间界限长达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对其请求不再予以保护。
唯有在存在特殊情形下,例如争议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等,人民法院才能经过债权人的特别申请,依法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对于追索欠款这一事项而言,确实设有时效性方面的限制,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赋予的时效期间之内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追讨欠款有欠条还不行吗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九条所明确的规定,若当事人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依法行使请求权,直接要求其支付相应款项。这就意味着,倘若存在欠条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债务人尚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各类金钱债务,那么债权人便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要求债务人切实履行支付义务。
然而,仅仅凭借欠条本身尚不足以构成一份完整且充分的诉讼请求。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还需提供诸如合同、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据,以进一步证明债务关系的确立、债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债务人未能履行支付义务的客观事实。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即便手中持有欠条,也可能会面临无法成功追回欠款的困境。因此,在追索欠款的过程中,欠条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但绝非唯一的依据。债权人必须综合运用其他证据,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确保在法律层面上能够有效地追回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关于追索欠款的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其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自债权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同时知道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超过这个时间界限长达二十年之久,人民法院将对其请求不再予以保护。
唯有在存在特殊情形下,例如争议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等,人民法院才能经过债权人的特别申请,依法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对于追索欠款这一事项而言,确实设有时效性方面的限制,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赋予的时效期间之内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