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还不出抚养费怎么判
夫妻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问题,通常可以按照父母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基准进行支付。
然而,当涉及到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时,其比例可适当予以提高,但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针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父母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孩子还没生抚养权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倘若孩子尚未诞生,那么有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就无从谈起。一般而言,父母务必在孩子降生之后方能正式承担扶养义务。在此前提之下,对于尚未降临人世的宝宝,抚养权问题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待到新生儿呱呱落地之时,父母双方可以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商议,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或者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官公正裁定抚养权案件。若经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抚养权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问题,通常可以按照父母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作为基准进行支付。
然而,当涉及到两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时,其比例可适当予以提高,但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针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父母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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