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可以在属地起诉吗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原则通常规定由被告方的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
因此,对于借款合同中违约行为导致的欠款问题,贷款者/债权人有权在借款人(即被告)的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若借款人属于自然人身份,且其住所地与实际生活、工作的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时,贷款者亦可选择在借款人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当借款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贷款者同样可以在借款人(即被告)的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出现的欠款纠纷,贷款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相关属地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借钱不还可以构成侵占罪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借款未偿还并不被视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系指行为人擅自以自己之名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务或是他人所遗留的物品、隐藏的财产据为己有,并且此种行为涉及到的财物数量达到一定程度,行为人仍旧拒绝归还或者交付出相应的财物。
然而,这种情况与常见的债务纠纷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后者属于民间私法方面的问题,应当借助于民事诉讼程序来加以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的第二百七十条详细列举了侵占罪的具体状况和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原则通常规定由被告方的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
因此,对于借款合同中违约行为导致的欠款问题,贷款者/债权人有权在借款人(即被告)的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若借款人属于自然人身份,且其住所地与实际生活、工作的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时,贷款者亦可选择在借款人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当借款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贷款者同样可以在借款人(即被告)的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出现的欠款纠纷,贷款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相关属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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