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欠款可以向股东追讨吗
作为一家公司的创始股东,在公司正式设立并取得相应法定资质之后,其本身不得擅自抽离或抽走已经投入公司运营与发展中的各种出资款项。
这就要求各位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将已承诺的资金切实用于推动所在企业的蓬勃发展,而非任意地进行撤资行为。
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负债现象,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理应以其所有的资产来对外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主要责任,而股东则无需对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负有直接的偿付义务,除非该股东滥用了公司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最终导致公司法人主体的资格受到否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穿透公司面纱”的特殊情况。
因此,在大多数正常场景下,我们是无法直接向股东索要其所持有的公司债务的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公司欠款可以找法人追讨吗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中的第六十条明确指出,法人需以其全数资产独立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这就意味若某公司陷入了财务困境,债权人应当直接向该公司进行债务追索,而非直接向法人(例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寻求赔偿。尽管法人代表着公司行使权力,但是他们的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相互分离的,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比如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逃避债务等行为导致法人的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债务,否则债权人不得直接向法人追索公司所欠债务。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当公司拖欠款项时,债权人应该向公司追讨,而非直接寻找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作为一家公司的创始股东,在公司正式设立并取得相应法定资质之后,其本身不得擅自抽离或抽走已经投入公司运营与发展中的各种出资款项。
这就要求各位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将已承诺的资金切实用于推动所在企业的蓬勃发展,而非任意地进行撤资行为。
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负债现象,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理应以其所有的资产来对外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主要责任,而股东则无需对公司所产生的债务负有直接的偿付义务,除非该股东滥用了公司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最终导致公司法人主体的资格受到否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穿透公司面纱”的特殊情况。
因此,在大多数正常场景下,我们是无法直接向股东索要其所持有的公司债务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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