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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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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0 · 2022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在拘留期限内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日,对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需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拘留可转为逮捕,但需经检察院批准。
刑事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

一、刑事拘留可以转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应当于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至一至四天不等。

针对那些流窜团伙般进行犯罪活动、屡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构成犯罪团伙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再延长至最多达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依据此项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可以转化为刑事逮捕的,也就是由拘留状态转变为逮捕状态。

然而,这一过程需要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同时还需要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须释放被拘留者,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可保释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领域中,触犯法律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然而这必须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自适用某项附加刑的惩罚;

其二,在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他们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致引发对社会安全的潜在威胁;

第三,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应当于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至一至四天不等。

针对那些流窜团伙般进行犯罪活动、屡次实施犯罪行为以及构成犯罪团伙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再延长至最多达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依据此项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是可以转化为刑事逮捕的,也就是由拘留状态转变为逮捕状态。

然而,这一过程需要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同时还需要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须释放被拘留者,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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