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提前不起诉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人民检察院在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若确认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或符合法律所设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则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便意味着,如若在刑事拘留环节,经由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核认定犯罪嫌疑人完全无罪或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即可提前做出不起诉裁决。
由此可见,按照现行的法律规范,刑事拘留阶段内是有可能提前解除其刑事强制措施并决定不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人民检察院在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查过程中,若确认犯罪嫌疑人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或符合法律所设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则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便意味着,如若在刑事拘留环节,经由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核认定犯罪嫌疑人完全无罪或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即可提前做出不起诉裁决。
由此可见,按照现行的法律规范,刑事拘留阶段内是有可能提前解除其刑事强制措施并决定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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